昆山十万级化妆品净化车间装修工程布局原则 一、化妆品制造企业生产车间布局原则 化妆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应该设置原料间、制作间、半成品存放间、灌装间、包装(封装)间、容器清洁、消毒、干燥、存放间、成品仓库、检验室、更衣室、缓冲区、办公室等功能区域场所,从而起到防止交叉污染的目的。 二、化妆品生产车间设计应遵循的要求 189*1564*4129 1、 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有害、易燃、易爆原料的产品必须使用单独生产车间。 2、 地面应当平整、耐磨、防滑、无毒、不渗水,便于清洁消毒.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地面应当有坡度,不积水,在较低处设置洁净地漏。 3、 空气净化装置的生产车间,其进风口应当远离排风口,进风口距地面高度不少于 2 米,附近不得有污染源,紫外线消毒的,紫外线消1毒/4灯的强度不得小于 70μW/㎝2,并按照 30W/10 ㎡设置,离地2.0m吊装。 4、 制作、灌装、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 100 平方米,人均占地面积不得小于 4 平方米,车间净高不得小于 2.5 米。 5、 生产车间空气中细菌总数不得**过 1000 个/立方米.含菌空气在化妆品的制造、静置、 灌装、包装等环节较易对产品造成二次污染.按照新版《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》要求:生产车间空气中细菌总数不得**过1000个/立方米,同时,半成品储存间,灌装间,清洁容器储存间,更衣室及其缓冲区必须有空气净化或者空气消毒设施。 三、化妆品洁净车间参数要求 1、换气次数:十万级 10-15 次/小时;万级 15-25 次/小时;千级 50-52 次/小时。 2、操作台断面风速 0.25-0.35m/s; 3、压差:主车间对相邻房间≥5Pa; 4、温度:冬季>16℃±2℃;夏季<26℃±2℃。 5、相对湿度:45-65%(RH)。 6、噪声:≤65dB(A); 7、新风补充量:总送风量的 20%-30%; 8、照度:≥300Lux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