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州十万级食品洁净厂房装修工程通风与净化空调系统
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应尽量采用局部净化方法,保护关键区域达到所需的控制参数。
空气净化系统应设立三级过滤,其位置为新风口、风机正压段、送风口。
I、Ⅱ级洁净用房的送风口应安装高效空气过滤器,Ⅲ、Ⅳ级应安装不低于亚高效的空气过滤器。
风机正压段宜设不低于中效的空气过滤器。189*1564*4129
洁净用房回风口应安装初阻力不大于 30Pa、细菌一次通过的除菌效率不低于 90%、颗粒物一次通过的计重过滤效率不低于 95%的空气过滤器。
普通集中空调系统回风口应安装初阻力不大于 20Pa、细菌一次通过的除菌效率不低于90%、颗粒物一次通过的计重过滤效率不低于 95%的空气过滤器。
室外可吸入颗粒物浓度 PM10 未**过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GB 3095 中二级标准时,新风口宜设粗效和中效空气过滤器。室外可吸入颗粒物浓度 PM10 **过上述二级标准时,宜在新风口增设*三道低阻高中效空气过滤器。
有高温、高湿、臭味和气体(包括蒸汽及有毒气体)或粉尘产生(如磨粉工段)的场所不得使用循环风,应有排风和适当的处理,排风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。
洁净用房的空调系统应有风机启停顺序和温湿度的自动控制系统。
空调机组内过滤器前后应安装压差计。
风口和风管应方便清洗,易堵和需经常清洗的管段可采用纤维织物风管。
物料收集用的排风管道宜采用 304 或 316 不锈钢。
食品生产、包装及仓库等非洁净用房场所,应有良好的通风。
气流组织
室内气流应保持定向流,即应从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。
I 级洁净用房室内气流组织宜采用垂直单向流,局部 I 级洁净用房宜采用四周加围挡壁的垂直单向流,其他级别洁净用房宜采用非单向流。
局部 I 级洁净用房送风口面积应比下方控制区面积每边至少各大 20cm 以上。
局部 I 级洁净用房送风口下方,在不妨碍操作的条件下,应设柔性或刚性围挡壁。围挡壁至少下垂至送风口下 0.5m,也可低于操作面。
当围挡壁离地** 1.8m 时,若局部 I 级洁净用房送风口面积不小于全室面积的 1/14,则局部 I 级洁净用房的Ⅱ级背景环境中可不另设送风口。
Ⅰ级洁净用房回风口应均匀分布在下部两侧;其他等级洁净用房回风口宜均匀分布在下部两侧,当只能一侧布置时,生产线应布置在送风口正下方。
净化送风参数
Ⅰ级洁净用房操作台高度(一般为地面上 0.8m)的截面风速不应小于 0.2m/s,如操作面为实体平面,此高度可上调 0.25m。
不同等级洁净用房的换气次数应满足下列规定: Ⅱ级 不小于 20 次/h
Ⅲ级 不小于 15 次/h Ⅳ级 不小于 10 次/h
无等级要求 不小于 5 次/h
新风量按每人不小于 40m3/h 设计,还应满足排风和维持正压的需要。
相邻相通的洁净用房之间以及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应保持≥5Pa 的静压差。洁净区对室外应保持≥10Pa 的正压差。
产生污染的房间应保持相对负压。控制污染要求高的房间应保持相对正压。